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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纺(002087)股票索赔专题

2023-05-12

  维权条件:

  2017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6日之间买入,且在2023年4月26日收盘时仍然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状态:起诉准备阶段

  案情背景:

  2023年5月4日,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公司经自查,存货账实存在不符,存货信息不准确;

  2023年5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0 号)。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如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实施了相应的交易行为,即在诱多型虚假陈述中买入了相关证券,或者在诱空型虚假陈述中卖出了相关证券,因该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即可以起诉索赔。

  委托流程:

  1、添加周律师微信(微信号:13522298862)或李律师微信(微信号:18211186997);

  2、投资者通过微信提交交易对账单,包括买卖该股的时间、数量、价格、佣金、印花税等;

  3、待律师确定符合起诉条件或者计算索赔金额后,发送委托手续给投资者,投资者按要求准备好委托材料邮寄给律师。

  律师费用:

  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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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律师 电话/微信:13522298862

  李律师 电话/微信:18211186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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