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专业领域  >

*ST美尚(300495)股票索赔专题

2021-12-24

  维权条件:

  2015年12月22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且在2021年4月29日收盘时仍然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委托律师诉讼维权;

  状态:诉讼阶段

  案情背景: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1年12月23日晚间,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迎燕女士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820210054号、0382021055号)。

       2023年4月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3号)。

      2023年7月14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0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21号)。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实施了相应的交易行为,即在诱多型虚假陈述中买入了相关证券,或者在诱空型虚假陈述中卖出了相关证券,因该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即可以起诉索赔。


  委托流程:

  1、添加周律师微信(微信号:13522298862);

  2、投资者通过微信提交交易对账单,包括买卖该股的时间、数量、价格、佣金、印花税等;

  3、待律师确定符合起诉条件或者计算索赔金额后,发送委托手续给投资者,投资者按要求准备好委托材料邮寄给律师。

  律师费用:

  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代理费。

  联系我们:

  周律师 电话/微信:13522298862

  约访/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2座1111室,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微信:13522298862

电话:010-65181198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 恒基中心办公楼2座1111 

zhoushuxin@haoyunlawyer.com

备案号:京ICP备15019254号-1
投资者维权法律服务的领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