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股份(002075)专题
2021-11-04
维权条件:
2020年3月31日至2021年11月2日之间买入,且在2021年11月2日收盘时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状态:起诉阶段
案情背景: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1年11月2日,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中国证监会对其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1061号)。
2022年5月10日,公司收到沙钢集团通知,其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31号)。
2022年7月11日,公司收到沙钢集团转来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33号)。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实施了相应的交易行为,即在诱多型虚假陈述中买入了相关证券,或者在诱空型虚假陈述中卖出了相关证券,因该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即可以起诉索赔。
委托流程:
1、添加周律师微信(微信号:13522298862);
2、投资者通过微信提交交易对账单,包括买卖该股的时间、数量、价格、佣金、印花税等;
3、待律师确定符合起诉条件或者计算索赔金额后,发送委托手续给投资者,投资者按要求准备好委托材料邮寄给律师。
律师费用:
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代理费。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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