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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韵升(600366)专题

2020-11-09

  维权条件:

  2017年4月25日至2020年8月24日之间买入,且在2020年8月24日之后卖出或仍然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诉讼时效:

     
 截止至2023年11月13日

  案情背景:

  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2020年8月24日,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韵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竺韵德以及控控股股东相关当事人朱建康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调查通知书》(甬证调查字2020098、2020099、2020100号)。

  2020年11月6日,上述对象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0]10号)。

       2020年11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号)。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证监会最终认定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该公司违规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即可以起诉索赔。

  委托流程:

  1、添加周律师微信(微信号:13522298862);

  2、投资者通过微信提交交易对账单,包括买卖该股的时间、数量、价格、佣金、印花税等;

  3、待律师确定符合起诉条件或者计算索赔金额后,发送委托手续给投资者,投资者按要求准备好委托材料邮寄给律师。

  律师费用:

  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代理费。

  联系我们:

  周律师 电话/微信:13522298862

  约访/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1608室,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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