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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有哪些

2022-05-11

  股东知情权主要包括查阅公司文件的权利;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就公司特定事项请求公司予以解释的权利和公司信息接收权,即查阅财物会计报告的权利。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一、股东知情权有哪些

  (一)查阅权

  查阅权,即股东查阅公司文件的权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查阅权的对象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在股东知情权的内容中,查阅权处于股东知情权的核心地位。

  (二)复制权

  股东复制权的对象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三)质询权

  质询权,即公司股东就公司特定事项请求公司予以解释的权利。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公司信息接收权

  公司信息接收权,从公司角度而言,就是公司的强制信息披露义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二、股东知情权的设立目的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存在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问题,公司的经营归属于董事会行使,股东只享有股权。在这种背景下,如何防止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利用股东授予的经营权力来追求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股份公司股东知情权设立之目的就在于避免经营者的追求目标偏离股东预期的目标成为迫切的需要,因此《公司法》确立了股份公司股东对公司事务进行干预的权力,来保护股东对公司的终极控制权,以实现股东的投资利益,即股份公司股东知情权。

  三、如何解决股东知情权纠纷

  (一)直接强制执行措施的采用。直接强制执行措施,是指依国家权力,不论被执行人的意思如何,直接实现强制执行的内容。在股东知情权纠纷执行过程中,要充分运用搜查、调取材料等直接执行强制措施,尽最大可能实现股东知情权。

  一是充分运用搜查措施。股东知情权纠纷执行具有物之交付执行的特点,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运用搜查措施查找可供查阅的资料。搜查措施,可以是法院依职权适用,也可以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适用。搜查的范围以公司经营场所为限,对可能存放资料的场所和区域进行搜查,如果申请执行人提供其他存放线索的,法院也可以开展搜查。

  二是向相关机关调取资料。如果经过搜查没有查到可供查阅的资料,可以采取一些变通的方法保障申请执行人的知情权。一方面,公司可能将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材料提交税务等机关,通过向税务等机关调取此类材料,可以一定程度上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另一方面,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调取公司账户的交易流水,进而间接实现查阅现金流量表、原始会计凭证的目的。

  (二)间接强制执行措施的采用。间接执行措施,是指通过处以罚款、拘留、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方法,对于被执行人加以心理上的压迫,倒逼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一是充分运用各种强制措施。在股东知情权执行过程中,如果遇到被执行人抗拒执行、干扰执行的,应该果断对其施以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也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查阅的资料,被执行人通过一定证据证明材料已经灭失、毁损、丢失的,则不属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不应该再采取间接执行措施。申请人的权益,应另寻法律途径救济。

  综上所述,查阅权、复制权、质询权、公司信息接收权都是股东的知行权。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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