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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化被立案调查,投资者可做维权准备

2021-01-04

2021年1月3日晚间,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告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调查通知书》(京调查字20164号),通知内容为: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与此同时,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79 号)和《关于对宋 歌、张云龙、陈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80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其一,公司于 2018 年部分项目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规定的确认条件,导致公司于 2018年度多计营业收入约 4.6 亿元,多计净利润约 1.91 亿元。公司 2018 年年报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其二,因公司未能对收购子公司进行有效整合,缺少对子公司项目管控、预付资金管理与监督等关键控制环节,内控设计层面存在缺陷。另外,公司子公司部分项目预算调整、合同签订未经母公司层面审批,不符合公司《合同审批流程及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内控执行层面存在缺陷。公司在对子公司管理、预付款及投资款管控、项目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 2018 年年报中内控自我评价报告部分披露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为 0 个,该信息披露不准确。

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宝明律师认为,目前中国证监会刚刚对北京文化立案调查,尚不能确定公司具体违规行为和细节,还需等中国证监会调查结束才能确定。依据《证券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如北京文化被行政处罚,投资者可进行诉讼索赔。

吴宝明律师指出,目前暂定的北京文化索赔条件为:在2020年4月28日之前买入,且在2020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然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或在2021年1月3日之前买入,且在2021年1月4日之后卖出或仍然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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