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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言被拆穿,雅本化学迎行政处罚

2020-12-22

因涉嫌误导性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0年9月9日,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本化学)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59号)。随着行政处罚结果落地,基于雅本化学虚假陈述等违规行为造成亏损的广大投资者可提起索赔。通过中国证监会查证,雅本化学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雅本化学披露的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信息存在误导性陈述。2020 年 2 月 3 日、2 月 4 日,雅本化学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对投资者关于“公司是否生产用于肺炎疫情相关抗病毒药物的医药中间体”等提问回复中表示,子公司朴颐化学是抗病毒药阿扎那韦及达芦那韦关键中间体的主要供应商。2 月 5 日,深交所发出《关注函》,要求雅本化学对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销售金额、收入占比、产量和客户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公告。雅本化学在互动易回复、《关注函回复》和《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中均多次披露朴颐化学就是达芦那韦关键中间体的主要供应商。《关注函回复》和《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披露,朴颐化学市场份额大约为15%-20%;目前印度客户有Emucure、Mylan、Cipla、Sun、Laures,国内客户有博腾股份、迪赛诺等制药公司。然而事实上,雅本化学 2017 年至 2019 年销售或提供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产品和服务取得的收入金额为245.69 万元、483.76 万元、 506.13 万元,其中朴颐化学和其控股子公司湖州颐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辉生物)的收入金额分划为 111.22 万元、351.76 万元和 506.13 万元,较《关注函回复》披露金额分别少 2,947.96 万元、4.944.58 万元和 2,687.63 万元。雅本化学披露的上述销售收入将下游客户江苏八巨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氯醇和 BOC 环氧物等达卢那韦医药中间体统计成自己的收入。雅本化学、朴颐化学和颐辉生物未与印度客户 Emucure、 Mylan、 Cipla、 Sun、Laures 以及国内客户迪赛诺直接签署业务合同和供货。雅本化学上述信息披露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涉及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的实际情况,夸大了公司该业务的收入、产量、销量和市场地位,具有较大误导性。最终中国证监会作出以下决定:
  1. 对雅本化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四十万元罚款;
  2. 对蔡彤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3. 对王卓颖、王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十五万元罚款。
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宝明律师指出,因雅本化学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依据《证券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吴宝明律师指出,雅本化学索赔条件为:在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3月15日之间买入,且在2020年3月16日之后卖出或仍然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吴宝明律师最后强调:
1、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2、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应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公证书、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3、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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