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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暴跌,信披违法,游戏公司恺英网络被处罚

2020-12-21

2020年7月7日,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恺英网络”)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号)。至此,自2019年10月8日恺英网络被立案调查,2020年7月1日福建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对恺英网络的调查终有结果。中国证监会对恺英网络做出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陈永聪做出警告及30万元罚款,对金锋做出警告及30万元罚款。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恺英网络存在以下违法事项: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9月10日,恺英网络以向宁波九晋投资合作企业(以下简称“九晋”)增资为由,通过恺英网络子公司上海悦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腾”)向九晋支付5000万元,而该款项实为恺英网络与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的纠纷和解意向金。恺英网络2018年年报中,悦腾将该笔款项调整至“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悦腾作为恺英网络全资二级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后导致恺英网络2018年度虚减净利润4375万元,占恺英网络2018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438.53万元的25.09%。

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宝明律师指出,因恺英网络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依据《证券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吴宝明律师指出,目前恺英网络索赔条件为:在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8日之间买入,且在2019年10月9日之后卖出或仍然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吴宝明律师最后强调:
1、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2、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应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公证书、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3、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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