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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宝明律师:恒康医疗连亏多年终被ST, 投资者尽快做索赔

2020-12-21

       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2016年2月1日,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沪证专调查字2016124号)。2017年8月11日,恒康医疗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80号)。恒康医疗控股股东阙文彬先生被没收违法所得3041068元,并处以3041068元罚款。

       恒康医疗最近收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因恒康医疗未能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被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起诉至东城区法院,东城区法院已于2020年5月15日立案受理。该案可能导致恒康医疗面临支付合伙协议收购价款本金及收益共计约1912.69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实、虚假陈述等行为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在证监会最终认定该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可以起诉索赔。索赔条件:在2013年5月9日至2013年7月4日之间买入,且在2013年7月5日之后卖出或者仍然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吴宝明律师团队还特别提示,*ST恒康索赔失效截止至2020年8月12日,如若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将不予受理起诉。
 投资者需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的公证件
2、证券账户开户确认单,加盖营业部章
3、交易对账单,加盖营业部章
4、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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