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宝明律师:精伦电子,留给投资者的时间不多了
2020-12-21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16年9月30日,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伦电子)公告称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的通知,张学阳先生于2016年9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因张学阳在减持“精伦电子”股份达到5%时,未按规定履行报告、披露义务,并继续超比例减持。2017年10月17日,精伦电子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实、虚假陈述等行为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在证监会最终认定该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可以起诉索赔。索赔条件:在2016年7月20日至2016年9月29日之间买入,且在2016年9月30日之后卖出或者仍然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吴宝明律师团队还特别提示,精伦电子索赔失效截止至2020年10月17日,如若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将不予受理起诉。
投资者需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的公证件
2、证券账户开户确认单,加盖营业部章
3、交易对账单,加盖营业部章
4、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